臺北榮民總醫院於111年01月20日來函
主旨:本院為業務需要,請 貴學院(校)推薦本(111)年護理系應屆畢業生至本院服務。
 
一、推薦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者。

(二)學科78分以上及實習成績80分以上,操行甲等,身心健康,無慢性疾病,對於醫學中心工作有興趣學習者。
(三)推甄學生以大學制護理系(含護理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優先。

二、進用方式:

    (一)經學校推甄,參加甄試後擇優通知體檢,體檢合格者,視缺額依序通知進用。

    (二)到職時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護理」職稱進用;未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實習護理」進用。

三、推甄面試表及推薦函於面試當日由學生自行攜帶繳交。

     四、推薦學生經本院甄試錄取後,預計於111年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等梯次報到。詳細報到日期及相關手續資料,由本院另行通知辦理。

請有意願申請的同學先至https://forms.gle/sdifQZmYhZoMVDug6填寫資料,並繳交歷年成績單(系上審查用)給DG206業務承辦老師;填寫並備妥推甄面試表及推薦函於面試當日由學生自行攜帶繳交。
 
 
※面試日期會再另行通知薦送學生。
 
 
系上受理申請起訖時間: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日~111年03月02日中午12:00
因本學期徵才說明會舉辦場次的因素,故截止日期延長至111年03月09日 16:00
 
謝謝!
 
 
發布日期:111.01.20
更改日期:1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