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 檢送本院「護理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敬請查照轉知。
 
明:  
  一、 本院提供護理科系最後二年之學生,每學年18萬元獎助金。
  二、 申請條件:前2學期學業成績80分(含)以上、實習成績8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三、 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妥申請表,經學系(科)用印後於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向本院護理部提出申請。(如附件)
  四、 協助宣導畢業生早鳥方案:1.未取得護理師證書者:於畢業當年6月、7月、8月報到者,3個月內通過試用期並於11月取得護理師證書者核發6000元、5000元、3600元獎助金。2.取得護理師證書者:於畢業當年3~5月、6月、7月、8月報到者,並於3個月內通過試用期者核發12,000元、10,000元、8,000、6,000元獎助金。

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