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醫護類科實習之防疫說明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GBubBXM_fybbqX2Z39WzAQ

1.醫事科系之實習訓練課程,是取得畢業及應考國家考試等資格必要條件,學生與家長應了解醫護行業之特性,包括其職業風險。學校應將感染管制和防護措施列入正規課程與實習中,並妥慎評估及安排的實習場所,由實習指導老師加強輔導各項學習過程,請學生配合進行實習。學生實習期間所需之防疫感控物資配備,比照同單位之臨床醫護人員,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個人適當防護具分級表辦理。

2.請實習學生密切注意疫情資訊,並遵守實習紀律、自主健康管理及身體情況通報等規定;學生應遵從實習指導老師之教誨,各項醫療照護程序應完全按照標準作業程序。

3.實習醫院發生院內群聚感染時,而致暫時停止教學活動時,則實習學生應暫停至發生群聚感染單位實習;實習學生或實習指導老師發生流行疫病相關特定症狀,或醫院和學校雙方皆無法提供學生足夠的防護設備,則立即停止實習。

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網頁連結:

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php?id=2527